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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动力蓄电池企业白名单:10家企业已正式被确定为**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来源: | 作者:hanen168 | 发布时间: 2016-03-27 | 6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信部11月11日公告,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技术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和其他省市9家企业已正式被确定为**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其中天津有3家,广东有2家,福建、山东、黑龙江、湖南和上海各有一家。
工信部11月11日公告,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技术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和其他省市9家企业已正式被确定为**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其中天津有3家,广东有2家,福建、山东、黑龙江、湖南和上海各有一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生产规模要达到一定标准。具体为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 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并且企业应在动力蓄 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环寿命等方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技术方面,要求企业应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设计规范,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并应依自身性 质,具备单体或系统的研究开发能力。此外,还要求产品及质保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质检部门授予汽车动力蓄电池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 格。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系统企业要会同汽车整车企业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 收处理、再利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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